苹果收直播打赏过路费,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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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属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而在评价苹果对其IOS系统的100%占有,是否...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属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 ![]() 而在评价苹果对其IOS系统的100%占有,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时,显然需要把IOS系统和安卓系统等智能手机系统放在一起考量,而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考量苹果IOS系统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时,还需要考量苹果手机或设备的市场占有率。 ![]() 简单说,放在全球智能手机系统或在国内市场来看,苹果手机或其IOS系统现有的份额,恐怕达到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 ![]() 因此,苹果对于其自有IOS系统的规则,要认定难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较大难度。 而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IAP机制作为一种交易机制或支付规则,对购买者来说,应该算提供了便利,也很难说构成搭售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编辑:52刷机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